勇哥博客=>上海首例流氓软件案终审 很棒小秘书判赔94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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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/01/18 16:03 | by 勇哥 ]
2008/01/18 16:03 | by 勇哥 ]
备受关注的沪上首例“流氓软件”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。记者昨日从上海市一中院获悉,法院日前对“很棒小秘书”软件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,认定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“很棒小秘书”软件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、知情权和选择权,驳回了很棒公司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
勇哥博客=>湖南网游玩家告赢盛大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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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/12/23 11:13 | by 勇哥 ]
2007/12/23 11:13 | by 勇哥 ]
中国网络游戏起步10余年,已经拥有上千万的在线玩家,在网游繁华的背后,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或权属争议现象日益严重,由此引发的法律诉讼也呈上升趋势。湖南祁阳的张晋华(化名)日前就与大名鼎鼎的游戏运营商——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盛大网络)打了一场官司。张晋华是《传奇世界》的资深玩家。有一天,他突然发现,自己花费千余元购买的6件游戏装备突然丢失。后经查询才知道是游戏运营商盛大网络所为。盛大网络为何要取走玩家的装备?法院又是依据什么作出判决的呢?一起来了解一下。
勇哥博客=>男子一次交103年寻呼费 寻呼台关门要求退钱被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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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/12/15 02:22 | by 勇哥 ]
2007/12/15 02:22 | by 勇哥 ]
就在几年前或十几年前,你或者你周围的人肯定拥有过一台寻呼机,就是它只要“BP”的一响,你就得到处找电话回机的那种,所以又有人叫它“BP机”。不过 随着手机的出现,寻呼机现在只能在人们的收藏品里找到了。虽然寻呼机早销声匿迹了,但引发的官司还没结束。近日,南京玄武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个关于103 年寻呼费的案子。
2003年,南京一家寻呼台居然给一个客户开出了一张服务期到2106年,共计103年、1240个月的“豪华”发票。当时寻呼机服务费是每月35元,这 样算下来,这位客户应该缴了43400元。2005年,寻呼台停止了寻呼业务。这位客户就来找寻呼台退钱了。寻呼台拒绝了,说是电脑系统出了问题导致打印 错误。这位客户不服,今年年中将寻呼台告上玄武法庭,要求退费42455元。结果,法院认为一次缴纳百年寻呼费不合常理,且不符合原告的消费习惯,驳回了 起诉。
2003年,南京一家寻呼台居然给一个客户开出了一张服务期到2106年,共计103年、1240个月的“豪华”发票。当时寻呼机服务费是每月35元,这 样算下来,这位客户应该缴了43400元。2005年,寻呼台停止了寻呼业务。这位客户就来找寻呼台退钱了。寻呼台拒绝了,说是电脑系统出了问题导致打印 错误。这位客户不服,今年年中将寻呼台告上玄武法庭,要求退费42455元。结果,法院认为一次缴纳百年寻呼费不合常理,且不符合原告的消费习惯,驳回了 起诉。
勇哥博客=>珊瑚虫案将于12月19日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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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/12/15 02:21 | by 勇哥 ]
2007/12/15 02:21 | by 勇哥 ]
据悉,近期沸沸扬扬的珊瑚虫案将于12月19日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。由于深圳南山区法院是腾讯公司总部所在地,上海律师游云庭表示,审判结果可能不会乐观。2007年8月,腾讯公司动用深圳警方力量,将珊瑚虫的陈寿福从北京的家中拘捕回深圳。腾讯公司指控陈寿福通过捆绑制作珊瑚虫QQ非法获利,如果这一罪名 成立,陈寿福可能会被判处1到7年有期徒刑。事发后,虽有业内多位著名人士替陈寿福向腾讯公司求情,但是腾讯公司均以“不知情”推托。《新世纪周刊》和 《华尔街日报》等多家媒体报道了这一事件。
2007年12月,陈寿福的律师接到通知,本案将于12月19日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。由于深圳南山区法院是腾讯公司总部所在地,上海律师游云庭表示,审判结果可能不会乐观。但是游律师仍然坚持陈寿福只是民事侵权而非刑事犯罪的观点。
游律师发表文章指出:“虽然在民事法律上,修改他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,但根据前文中引述的我国刑法第217条只规定了复制作品进行营利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构成要件,并没有规定修改他人作品的行为的情况,而在本案中,主要的涉案侵权行为恰恰为修改他人作品的行为。所以,Soff的行为不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,不构成此罪。”
2007年12月,陈寿福的律师接到通知,本案将于12月19日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。由于深圳南山区法院是腾讯公司总部所在地,上海律师游云庭表示,审判结果可能不会乐观。但是游律师仍然坚持陈寿福只是民事侵权而非刑事犯罪的观点。
游律师发表文章指出:“虽然在民事法律上,修改他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,但根据前文中引述的我国刑法第217条只规定了复制作品进行营利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构成要件,并没有规定修改他人作品的行为的情况,而在本案中,主要的涉案侵权行为恰恰为修改他人作品的行为。所以,Soff的行为不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,不构成此罪。”



